- 索 引 号:QZ06110-0820-2025-00061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8
晋人社〔2025〕42号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泉州众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批复
泉州众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泉州众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欣如, 机构性质:民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DM9Y6789,注册资金:贰佰万圆整,经营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绿洲路380-59号。
二、批准你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号:(闽)人服证字〔2025〕第0512000223号,有效期为5年(应于每年年审期满前30日内参加年度验证)。你单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三、你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改变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规定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
此复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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