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文件制定依据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主要公布了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市民政局名义制发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例行清理的结果: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2件。
四、实施时间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5年6月3日起将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晋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8568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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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20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