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晋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清算工作,麻豆做爱 相关部门成立晋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因工作实际需要,清算组拟遴选有相关经验的专业机构担任清算组法律顾问,并派代表作为清算组成员,开展具体的清算工作。现特发布遴选公告,以竞争性选任方式遴选法律顾问,相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条件
(一)申报机构已被列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或福建省内的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仅限律师事务所);
(二)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清算组或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近五年内担任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并已结案(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及终止重整程序,或批准和解协议及终结和解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为准;但不包括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案件在五件以上(含五件);且其中担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或清算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并已结案(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及终止重整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为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在两件以上(含两件)。
(四)申报机构可以派出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且执业年限十年以上(含十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人。
(五)如晋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需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申报机构承诺提取报酬的5%注入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
(六)申报机构应独立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7日17:00止;
(二)申报地点:晋江市重点房企出清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点(晋江市住建局13楼1309室)
(三)指定联系人:小苏
(四)咨询电话:15959855789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提交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并制订工作方案。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资质及证明材料;(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工作的实践经验和业绩;(3)拟派驻本项目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等;(5)清算组及/或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6)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清算组或管理人情形的声明;(7)其他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明确的事项。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封面、落款页及相关声明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应密封提交,密封处亦应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可以通过当面提交或EMS邮寄方式提交,采取EMS邮寄方式提交的,邮件应在2026年5月7日17:00前送达指定联系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该机构担任本案清算组及/或管理人的资格。
四、评定方式
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采取评分制,按得分高低确定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评分要点如下:
(一)执业资质:考察申报机构是否具备破产管理资质。
(二)项目指派人员:考察申报机构指派的人员、团队能否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三)从业经验:考察申报机构近五年内担任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的破产案件,以及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及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破产案件专业评价。
(四)工作方案:考察申报机构清算工作组织和分工是否合理,清算各项常规工作安排是否全面、可行,清算工作推进流程管控是否符合效率原则,是否有维稳预案,能否提出其他有利于推进清算工作的方案等。
(五)清算组及/或管理人报酬方案。考察申报机构提出的清算组及/或管理人报酬方案是否合理,与工作量、工作绩效是否相匹配。
具体评分标准由晋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制订。本公告解释权归晋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特此公告。
晋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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